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運新城】等六眷村、散戶,原眷戶死亡由其配偶或子女辦理輔助購宅權益承受之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1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3年11月29日國防部勁勢字第093001769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留守業務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