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促參申訴審議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係於一百零一年十二 月二十二日訂定施行,為落實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推動「精進公私部門決策 參與性別比例」關於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原則應達三分之一,並應將其納 入相關設置要點之政策,爰配合修正本要點第四點規定。
四、申訴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 ,由本部就高階人員或具有法律或促參相關專門知識之公正人士派( 聘)兼之,其中任一性別委員比例應達三分之一。 前項委員,由本部高階人員兼任者最多三人,且不得超過全體委員人 數五分之一。 第一項聘任之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配合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推動「精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性別比例」關於委員 會任一性別比例原則(至少)應達三分之一,並應將其納入相關設置要點 之政策,修正第一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