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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申請、使用及相關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8月2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資電字第 1070002690號函發布 ,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資二字第 1012201501號函訂定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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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資二字第1012200566號函修正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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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資二字第1012201366號函修正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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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資國字第1020002163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2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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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8月2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資電字第 1070002690號函發布 ,自即日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第6點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