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得以下列方式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
(一)臨櫃查詢: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詢。
1.親自查詢者:
(1)申請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
戶資料、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等供核,倘申請時已洽
戶政機關辦竣被繼承人死亡登記者,得免檢附被繼承人死
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無國民身分證者應提示護照,並檢
附華僑身分證明或請領遷居國外以前之戶籍資料或內政部
核發之居留證正本。申請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
十八條規定之第一順位繼承人者,應提供申請人簽章之繼
承系統表。
(2)經稽徵機關列印載有申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
統一證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之申請
書,由申請人簽章後辦理。
2.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
(1)代理人應提示申請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委
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在中華民國境外委託時,應經我國當
地駐外機構簽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申
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等供核;無國民身分證者應
提示護照,並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或請領遷居國外以前之戶
籍資料或內政部核發之居留證正本。申請人如非配偶或民
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之第一順位繼承人者,應提供
經其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2)經稽徵機關列印載有申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
統一證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之申請
書,由代理人簽章後辦理。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納稅義務人
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居留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
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存該影本備查。
(二)憑證查詢:依「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辦理遺產稅
申報案件,申請人為被繼承人配偶或子女者,得以內政部核發
之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
險保險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行動電話認證、金融憑證或其
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自財政部電子
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之遺產稅
電子申辦軟體,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除金
融遺產資料開放查詢期間為申請後三十日起至被繼承人死亡之
日九個月內,其餘財產參考資料開放查詢期間為戶政機關辦竣
死亡登記七日起至被繼承人死亡之日九個月止。
(三)查詢碼查詢:依「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辦理遺產
稅申報案件,申請人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向稽徵機關臨櫃申
請核發「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查詢碼」,並以該查詢碼搭配
被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被繼承人死亡日期及查詢碼申請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使用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
s://tax.nat.gov.tw)下載之遺產稅電子申辦軟體,經網際網
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除金融遺產資料開放查詢期間
為申請後三十日起至被繼承人死亡之日九個月內,其餘財產參
考資料開放查詢期間為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九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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