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營業人自行印製之收銀機統一發票,除所使用之模造紙應印有經財政
部核准之浮水印並應依照稽徵機關規定之規格、顏色印製外,得於空
白處印製政令宣導、公司標誌或廣告(兩者之位置及面積限制如附件
二三),但其樣式及字體大小除廣告外,應於首次印製前報請總機構
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並於發票正面下方載明核准文號,遇有變
動時亦同。
稽徵機關規定之統一發票規格、顏色如有變更,營業人應於接獲稽徵
機關之通知後配合辦理。
營業人自行印製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應使用60 gsm之模造紙印
製;其收執聯號碼應使用滲透性油墨印製,紙張正面顯現黑色號碼,
油墨並滲透至發票紙張背面,顯現清晰紅色號碼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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