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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財政部臺財產接字第1013000588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0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賦稅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月19日財政部臺財產管字第093000103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 點(民國93年1月7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0930080125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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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9月26日財政部臺財產管字第0940028232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 、第5點;並自 94年10月1日生效施行(民國94年9月9日行政院院臺秘字 第0940037277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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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財政部臺財產接字第1013000588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0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