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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12月24日財政部臺財關字第09305506510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 、第 3條、第6條、第8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關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57年1月10日財政部臺財關發字第00486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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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62年2月18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31372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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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68年8月17日財政部臺財字第199123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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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79年10月23日財政部臺財關字第791235375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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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0年12月28日財政部臺財關字第0900550856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 、第 3條、第4條、第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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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3年12月24日財政部臺財關字第09305506510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 、第 3條、第6條、第8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