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5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13102677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 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關務

立法總說明

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五十八年七月二十四
日訂定發布,迄今歷經一次修正,修正發布日期為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及現行法制用語,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
點如下:
一、為符法制,酌作文字或標點符號修正。(修正條文第一條至第四條)
二、因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改制為「核能安全委員會」,修正機關
    名稱。(修正條文第六條)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