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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關辦理代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違章案件減輕裁罰金額或倍數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5月18日財政部關稅總局臺總局緝字第09910091131號令廢止 ;並自99年5月3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關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12月1日財政部關稅總局臺總局緝字第0931021252號公告訂 定發布全文2點,自93年1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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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5月18日財政部關稅總局臺總局緝字第09910091131號令廢止 ;並自99年5月3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