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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旅客或船舶、航空器服務人員攜帶少量自用藥物進口限量表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3年4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4月16日廢止(中華民國93年4月16日財政部臺財關字第09305 50177號、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30312001號令會銜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關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2年12月27日財政部(72)臺財關字第 28919號、行政院衛生署署 藥字第459407號公告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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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5年2月17日財政部臺財關字第7534356號公告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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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4月16日廢止(中華民國93年4月16日財政部臺財關字第09305 50177號、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30312001號令會銜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