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6月22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公字第11135009070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公債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5年9月12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財產二字第75013780號函訂定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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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1月30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財產局接字第0920003211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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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9月23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財產局接字第09930010051號函 修正全發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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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財產接估字第 10030012071號 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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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財產局接字第 10130002751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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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2年5月17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臺財產署公字第 10235008310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 (原名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暨各地區辦事處 辦理國有不動產撥用案件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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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公字第10635010290號 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8點、第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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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 111年6月22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公字第11135009070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