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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傳真機使用及配合處理緊急案件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80年3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0年3月8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財產秘字第80003991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7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公債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0年3月8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財產秘字第80003991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7點
附件下載
附件二-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收受傳真資料登記表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