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養殖地區及種類計算繳租標準: (一)岩礁地區魚貝及其他養殖: 1.一級:養九孔、龍蝦類,每公頃年繳六十公斤。 2.二級:養石斑魚、鯛魚類,每公頃年繳八十公斤。 3.三級:養其他魚貝類,每公頃年繳六十公斤。 4.四級:養紫菜、青海菜、葡萄藻等經濟型海藻,每公頃年繳三 十公斤。 (二)陸上魚塭區魚貝粗放養殖:(分級以虱目魚折算繳租) 1.一級:每公頃年繳三十公斤。 2.二級:每公頃年繳二十五公斤。 3.三級:每公頃年繳二十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