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會原則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審查本院出版品執行進度及相關事 宜,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並應有二分之一以 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召集人因故無法主 持會議時,應指定副召集人一人代理,無指定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