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2月15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1120009388A號令修正發 布第5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現行教育部處務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係於二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訂定
發布,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日修正發布,
並自同日施行。茲為應業務需要,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增設一科,爰
修正本規程第五條,修正資訊及科技教育司之科數,由六科調整為七科。
修正後其組織規模建置尚未逾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
二款規定。

法規異動

修正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六科辦事。
二、高等教育司,分五科辦事。
三、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分四科辦事。
四、終身教育司,分四科辦事。
五、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分六科辦事。
六、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分四科辦事。
七、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分七科辦事。
八、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分六科辦事。
九、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十、人事處,分五科辦事。
十一、政風處,分二科辦事。
十二、會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三、統計處,分二科辦事。
十四、法制處,分三科辦事。
〔立法理由〕
一、考量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近年因應國家各項重大計畫推動,並防堵資安
    缺口,爰將「網路及資通安全科」改為「學術網路科」,並增設「資
    訊安全科」,配合修正第七款設科數為七科。
二、資訊安全科規劃掌理業務如下:
    (一)教育部各單位資安業務。
    (二)所屬機關(構)資訊系統向上集中資安管控。
    (三)所屬機關(構)校院技術檢測及攻防演練。
    (四)私立學校、法人等非資安法範圍單位資安管控。
    (五)縣市所屬學校資安管理督導與協助。
    (六)大學附設醫院、敏感性研究計畫資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