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六科辦事。
二、高等教育司,分五科辦事。
三、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分四科辦事。
四、終身教育司,分四科辦事。
五、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分六科辦事。
六、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分四科辦事。
七、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分七科辦事。
八、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分六科辦事。
九、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十、人事處,分五科辦事。
十一、政風處,分二科辦事。
十二、會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三、統計處,分二科辦事。
十四、法制處,分三科辦事。
〔立法理由〕 一、考量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近年因應國家各項重大計畫推動,並防堵資安
缺口,爰將「網路及資通安全科」改為「學術網路科」,並增設「資
訊安全科」,配合修正第七款設科數為七科。
二、資訊安全科規劃掌理業務如下:
(一)教育部各單位資安業務。
(二)所屬機關(構)資訊系統向上集中資安管控。
(三)所屬機關(構)校院技術檢測及攻防演練。
(四)私立學校、法人等非資安法範圍單位資安管控。
(五)縣市所屬學校資安管理督導與協助。
(六)大學附設醫院、敏感性研究計畫資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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