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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1.04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2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2月15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21371C號令廢止;並自民國 100年2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00001972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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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2月15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21371C號令廢止;並自民國 100年2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教育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公務人員保險年資及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最高月數標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