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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社會服務學生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 10115605651號令修 正發布第6點,並自101年9月2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 3月16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0990000955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6點;並自99年3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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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7月4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1011560388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6點,並自101年7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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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 10115605651號令修 正發布第6點,並自101年9月21日生效
附件下載
範例4.1
範例4.2
範例4.3
附件-表格1.1、1.2
法規異動
修正
六、申請社會服務證明 服務結束如有需申請社會服務證明者,可於最後一次值勤簽退時,向 本館申請時數證明文件〈專案請向該用人組室逕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