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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緊急公務通報作業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教育部臺教綜(三)字第1060062997號令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教育部臺秘管字第0950045748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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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教育部臺秘管字第101021129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 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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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教育部臺教綜(三)字第1060062997號令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一-教育部緊急公務通報流程圖
附件二之一-緊急公務訊息通報單
附件二之二-填表參考範例
附件三之一-緊急公務執行回報單
附件三之二-填表參考範例
附件四-教育部緊急公務通報測試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