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教育資料室資訊典藏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教育部臺研字第1010192133號函修正發布第9點, 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九、業務督導及績效考核事項
  (一)本室業務由本部綜合規劃司以專人專案辦理,並督導本室各項工
        作之管理及考核。
  (二)為提升本部教育資訊典藏運用成效,應依下列事項作為本部綜合
        規劃司及其他單位之業務績效考核,列入本部績效管理部長綜合
        考評參考:
        1.各單位所蒐集送存資料之數量、品質及運用成效。
        2.本室之典藏管理及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