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因應各類災(潛)害緊急應變機制暨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進 駐人員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2月4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1070211617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進駐人員
  (一)任務:代表教育部進駐中央應變中心,負責整合協調聯繫防救災
        事項。
  (二)專責人員進駐:
        1.建議人員
         (1)指定專責人員:
            考量進駐人員體能負荷,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以上開設時
            ,由固定之專責人員(12職等以上)採 2班制輪值進駐 ;另
            鑑於本部各業務司處主管公務繁重,爰由本部督學及參事遴
            選 6人輪值進駐(女性人員不輪值過夜),並應配合進駐人
            員異動時機,函送本計畫予核定進駐人員。
         (2)機動專責人員:
            由本部緊急應變小組決議依災害特性於應變中心召開工作會
            報、重  要協調工作或記者會時,加派業務司處主管出席,
            如遇公務無法出席,得指派該單位副主管或簡任人員代理,
            負責本部特殊狀況之報告與資訊發布。例如:全國性入學考
            試、運動會、各級學校、館所發生重大災損時等。
        2.指定專責人員輪值時間:
          第一班8時30分至20時30分(12小時)。
          第二班20時30分至翌日 8時30分(12小時)。
  (三)幕僚進駐:
        1.固定輪值人員:由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指派專門委員、科長
          擔任輪值,必要時得指定上校教官或資深中校代理,採 2班制
          進駐輪值,進行防災準備及宣導通報,並擔任進駐專責人員之
          幕僚。
        2.機動輪值人員:遇重大災情時,依災害特性由本部進駐專責人
          員代表部次長直接指揮協調部內業務主管司處署(高教司、技
          職司、終身教育司、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訊及科技教育
          司、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指派科長以上層級輪流或同時(視
          災情需要)擔任輪值進駐之幕僚。
        3.各署司處災防窗口:每年提供校安中心單位災害防救承辦窗口
          聯繫資料,於災害發生期間辦理之相關活動,應主動聯繫本部
          校安中心,並提供本部特殊狀況之報告與資訊發布。例如:全
          國性入學考試、運動會、各級學校、館所發生重大災損時等,
          俾利納入應變中心工作會報或情資研判會議並掌握相關資訊。
        4.上述單位依目前本部校安中心模式,建立各司處受理及整理通
          報資料,以提供進駐長官參考運用,並將進駐輪值名單及順序
          傳送校安中心,俾供進駐時通聯及指派時使用。
        5.固定幕僚人員輪值時間:
          第一班9時30分至21時30分(12小時)。
          第二班21時30分至翌日9時30分(1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