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災害類別及潛勢分級:
(一)本說明所評估之災害類別,包括地震、淹水、坡地、人為、海
嘯及輻射六種類別;依各級學校潛藏易致災害之機率或規模區
分,地震及淹水潛勢分為高、中、低三級;坡地及海嘯潛勢分
為高、中、低、無四級。
(二)輻射另依核能安全委員會規劃之核子事故疏散避難區,分為預
防疏散區、緊急應變計畫區及防護準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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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災害潛勢分級評估原則:
(一)地震災害潛勢:應綜合考量校舍耐震補強評估結果與學校及活
動斷層距離;其潛勢分級判定條件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二)淹水災害潛勢:應綜合考量學校與校園周邊淹水潛勢及未來氣
候變遷趨勢;其潛勢分級判定條件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坡地災害潛勢:應綜合考量學校是否位於順向坡、土石流潛勢
溪流影響範圍、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範圍、大規模崩塌潛勢
區及影響範圍以及廣義山坡地(森林及山坡)之範圍;其潛勢
分級判定條件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四)人為災害潛勢:應綜合考量校園內、外可能致災源及擴散之影
響,提醒學校師生,但不另做等級判釋;其潛勢圖資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五)輻射災害(核子事故)潛勢:應綜合考量核電廠位置及核輻射
可能擴散影響範圍;其潛勢分級判定條件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六)海嘯災害潛勢:應綜合考量地震可能發生位置及海嘯可能溢淹
影響範圍;其潛勢分級判定條件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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