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部及所屬機關使用戶役政資料之法令依據、業務應用範圍及資料交
換模式如下:
(一)法令依據:教育基本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原住民族教育法、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原住民學生就讀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
金補助辦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
學貸款辦法。
(二)業務應用範圍:
1.原住民學生身分審查作業:
(1)本部高等教育司(以下簡稱高教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以下簡稱技職司)之招生作業。
(2)高教司、技職司之學雜費減免作業。
(3)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以下簡稱國際司)之公費留學考
試及留學獎學金甄試作業。
(4)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高中及高職教
育組之招生作業。
(5)國教署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之補助原住民學
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作業。
2.外國學生是否在臺設有戶籍作業:國際司之外國學生來臺就學
招生作業。
3.原住民教職員、學生身分及族別比對作業:國教署之全國高級
中等學校(包括五專前三年)、特教學校原住民教職員、學生
身分及族別比對作業。
4.高級中等學校教職員與學生基本資料比對作業:國教署之高級
中等學校教職員與學生基本資料正確性檢核作業。
5.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流向追蹤調查作業:國教署之高級中等學
校畢業生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宗教研修學院一年級比對
作業。
6.就學貸款查核作業:高教司、技職司及國教署就借款人及保證
人之個人基本資料、姓名更改紀錄、兵籍資料及統號更改紀錄
之檢核作業。
(三)資料交換模式:
1.原住民學生身分審查作業:連結介面檔案傳輸。
2.外國學生是否在臺設有戶籍作業:電子閘門線上查詢。
3.原住民教職員、學生身分及族別比對作業:磁性媒體交換或連
結介面檔案傳輸。
4.高級中等學校教職員與學生基本資料比對作業:磁性媒體交換
或連結介面檔案傳輸。
5.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流向追蹤調查作業:磁性媒體交換或連結
介面檔案傳輸。
6.就學貸款查核作業:磁性媒體交換。
〔立法理由〕 一、高教司為辦理就學貸款業務,自97年度起業洽請內政部及役政署協助
應用戶役政資訊連結磁性媒體交換,提供借款人及保證人之個人基本
資料、姓名更改紀錄、兵籍資料及統號更改紀錄等,俾就學貸款查核
時使用。
二、為利就學貸款業務申請應用戶役政資訊連結,將納入本管理規定統一
規範,增列就學貸款應用戶役政資訊連結磁性媒體交換,以利業務之
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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