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項門票及相關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 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授權訂定,於九十四年五月三日訂定發布, 歷經十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為配合 實務作業需要及符合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爰擬具本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至 附表六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科學中心二十人以上學生團體優惠票種,以符合現況。(修正條 文第二條附表一) 二、依直接成本計算,調整展示場票價、恐龍卡費用。(修正條文第二條 附表一、附表六) 三、因應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立體劇場不再播放3D影片,更改劇場名稱 為「必可飛劇場」。(修正條文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六) 四、附表一刪除全票及優待票憑證字樣;附表三至附表五刪除憑證及以下 觀眾請憑證入場等文字。(修正條文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三至附表五 ) 五、因增加第二演講廳(多用途劇場)、科學教室(一)、(三)、(四 )及錄音室可供使用,將原附表二修正為「附表二之一:室內場地使 用費說明」及「附表二之二:戶外場地使用費說明」;其中附表二之 一室內場地使用費說明新增第二演講廳等使用空間,並依使用性質訂 定差異費用;附表二備註內容另針對使用性質分類原則及禁止事項、 收費標準、使用時間、相關使用規範等事項進行通盤檢討修正。(修 正條文第二條附表二) 六、新增九二一地震教育園區地震體驗平台使用費,以符合營運需要,並 提升服務品質。(修正條文第二條附表三)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各項門票及相關規費收費基準如附 表一至附表六。 本館舉辦之各項教育學術性質之特展及活動收費,依本館與合作單位所訂 契約及成本另行訂定,不受本標準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