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30181904B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第10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教育通用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高級
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