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前點第一項第一款之命題及抽選試題,不得由現任或十年內曾於補習
班任教之專家學者為之。
參與命題、抽選試題及臨床實務考試之專家學者,於其本人、配偶、
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應考時,就其應考類別有關之命題、抽選試題
、臨床實務考試等事項,應行迴避。
參與命題、抽選試題或臨床實務考試之專家學者,於報名參加該類別
考試時,應主動告知本部。
違反前三項規定經發現者,不得再參與命題、抽選試題或臨床實務考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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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入學國外學校就讀之應試者,其所
持國外大學醫學系、牙醫學系或中醫學系學歷之入學資格、畢業學校
、修習課程、修業期間及不予認定之情形,依醫師法施行細則相關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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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甄試前或甄試時發現應試者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其應試資
格;甄試後放榜前發現者,不列入甄試合格名單;甄試合格後發現
者,由本部撤銷其甄試合格資格;已採認其國外學歷者,由本部撤
銷其國外學歷之採認:
(一)國外學歷不符合本要點規定。
(二)冒名頂替。
(三)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四)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五)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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