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原住民族教育議題諮詢小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1091800801號函修正發 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教育通用

法規異動

修正

二、諮詢小組置委員九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均由本院院長自學
    者專家、現職教師、政府機關代表、本院研究人員聘(派)兼之;委
    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前項諮詢小組之組成,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並應考量原住民各族群之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