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典藏品取得 典藏品取得方式有捐贈、徵集、購買、交換、轉移及其他方式。取得 條件如下: 一、性質符合本館典藏目的與範圍。 二、權源及取得方式合法,且符合典藏公共化政策。 三、凡涉及生態或文化資產,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四、典藏品之取得應附有來源合法之購置、讓渡或同意捐贈等文書資料, 並經典藏審議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