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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43773B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技術職業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5月28日教育部(九三)臺參字第0930069726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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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2月13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50016395C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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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7月9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10115850C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5條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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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43773B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2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