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校應依本要點規定訂定獎學金甄選、發放及師資生輔導等相關 規定,並依校內程序核定後實施。 (二)師資生於受領獎學金期間未符合第五點各款規定者,學校應依其 未符合之款數計算獎學金停發之月數,每一款停發一個月之獎學 金。 (三)學校未依規定支用經費或學生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受領獎學 金或自始不具備受領獎學金資格者,本部應依規定追回補助經費 ,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