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場地設施設備辦理甄選及推廣教育等收支管理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主字第11300135 08A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中等教育

法規異動

修正

一、本規定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十一條及特殊教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訂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