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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幼稚園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親職教育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2月5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0960186538E號令廢止,並自即 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國民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12月22日教育部臺國字第0930151607F號令核定發布全文9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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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1月10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0940161062C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8點(原名稱:教育部推動幼稚園外籍配偶子女教育輔導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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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1月24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0950184136F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 7點(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幼稚園外籍配 偶子女親職教育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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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2月5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0960186538E號令廢止,並自即 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