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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2A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 111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 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原名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 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國民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15449B號令訂定發布, 並自 108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 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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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2A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 111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 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原名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 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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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