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補助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部定必修課程新增鐘點費:
1.各類型學校國語文、英語文及數學三科目:採班群實施適性
分組教學增加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最高為該
科目原應支出鐘點費之零點五倍。
2.普通型學校、綜合型學校學術學程增開數學A或數學B之班級
,其補助之金額最高為增開一班支出鐘點費。
3.普通型學校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課程:實施跨科目協同教學
增加不同科目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最高為該
課程原應支出鐘點費之一倍。
4.技術型學校之社會、自然科學與藝術領域:實施各該領域跨
科之統整型、探究型或實作型課程,增加不同科目教師授課
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最高為該課程原應支出鐘點費之
一倍。
5.學校設有專業群、科之實習科目:實施分組教學增加教師授
課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最高為該課程原應支出鐘點費
之一倍。
(二)校訂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新增鐘點費:下列各目補助之總金額
,最高為學校適用課綱之班級所開設校訂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
之總節數原應支出鐘點費之一倍:
1.普通型學校、綜合型學校及單科型學校採班群開課增加教師
授課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最高為該班群原應支出鐘點
費之零點五倍。
2.技術型學校及綜合型學校開設學生應修習學分數一點二倍至
一點五倍之選修課程增加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
,最高為學生應修習學分數之課程原應支出鐘點費之零點五
倍。
3.技術型學校校訂必修、綜合型學校校訂選修開設專題實作課
程及綜合型學校專門學程之實習科目實施分組教學增加教師
授課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最高為該課程原應支出鐘點
費之一倍。
4.學校於一般科目開設跨領域或跨科目專題類與統整課程增加
不同領域或科目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最高為
該課程原應支出鐘點費之一倍。
(三)學校於部定必修或選修課程開設本土語文或臺灣手語課程,其
新增鐘點費,均予補助。
(四)彈性學習時間新增鐘點費:規劃學生自主學習、選手培訓、充
實(增廣)教學及補強性教學增加教師授課或指導之鐘點費;
其補助之金額,最高為學校適用課綱之班級所規劃之彈性學習
時間節數原應支出鐘點費之零點五倍。
(五)數位遠距教學科目新增鐘點費:依高級中等學校跨校選修或預
修課程數位遠距教學實施要點規定,開課學校擔任數位遠距教
學科目任課教師、協同教師而增加之鐘點費。
(六)設置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新增鐘點費: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
諮詢教師設置要點所定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減授基本節數而
增加之鐘點費。
(七)教師基本節數調降新增鐘點費:國立學校依節數標準第二條及
第五條所定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基本節數調降而增
加之鐘點費。
(八)協辦行政教師減授基本節數新增鐘點費:國立學校依節數標準
第八條所定協辦行政教師減授基本節數而增加之鐘點費。
私立學校,得補助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之新增鐘點費。
屬教育部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五條規定,核定之偏遠地
區學校,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具特殊情形之學校,得不受第一項第
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所定補助基準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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