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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演藝事業暨演藝人員輔導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89年6月30日教育部臺(八九)參字第89077633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社會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8年2月1日教育部臺(六八)參字第2701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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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79年12月10日教育部臺(七九)參字第61180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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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1年3月11日教育部臺(八一)參字第12501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 第2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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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6年6月11日教育部臺(八六)參字第86051613號令修正發希第2條 、第 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5條、第16條、第22條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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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8年1月13日教育部臺(八八)參字第88001356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 、第 12條、第23條;刪除第4章章名、第16條、第17條、第1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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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教育部臺(八八)參字第88075896號修正發布第3條、 第 6條、第19條、第2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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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 89年6月30日教育部臺(八九)參字第89077633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