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學校院辦理家庭教育專業課程學分班審查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0年8月26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1100111531A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社會教育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