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經費編列及核撥:
(一)各項申請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支用限制,依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
經費編列基準表、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分級屬第一級者,本部最高補助比
率為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五十;屬第二級者,本部最高補助比
率為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六十;屬第三級者,本部最高補助比
率為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屬第四級者,本部最高補助比
率為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八十;屬第五級者,本部最高補助比
率為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九十。
(三)請撥及核銷(結)均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
規定辦理(請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會計
處/行政規則/項下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