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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直轄市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志工遴聘與管理實施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8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教育部臺社(二)字第0940110166C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社會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0年7月17日教育部臺(80)社第37150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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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12月11日教育部臺(87)社(二)字第87122602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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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9月28日教育部臺(89)社(二)字第 89118325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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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12月12日教育部臺(91)社(二)字第9116041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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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教育部臺社(二)字第0940110166C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