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董事長與董事及監事遴聘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
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為配
合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於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國家
運動科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監督機關修正為運動部,並刪除本中
心董事及監事續聘次數之限制,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中心之監督機關及當然董事之組成。(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由運動部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及解聘董事及監事。(修正條文第
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
三、刪除董事、監事續聘次數之限制。(修正條文第五條)
四、修正本辦法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