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董事監事及執行長違反利益迴避處置準則(以下簡稱本 準則)係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 施行。為配合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於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 公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之監督機關為運動部,本準則有配合修正監督機 關之必要,爰修正本準則,將第二條及第三條所定教育部均修正為運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