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經費請撥、支用及核銷結報,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 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地方政府應將補助經費透列預算。 (三)本補助款應符合教育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 理原則規定,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屬第一級 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屬第二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 百分之七十五;屬第三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八十;屬第 四級者,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五;屬第五級者,最高補助 比率為百分之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