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辦單位每次辦理高空彈跳活動前,應作成檢查紀錄表(如附件一)
,逐項確認下列安全維護事項:
(一)場地是否依前點規定經管理機關核准。
(二)彈跳繩、吊帶、扣環等相關器材是否符合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
)、國際登山和攀岩聯合會(UIAA)或美國國家消防協會(NFPA
)或我國國家標準規定之安全標準;安全標準之內容,規定如附
件二。
(三)主辦單位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專業訓練,並已取得有效之相關專業
證照,其資格規定如附件三。
(四)活動安全規劃(包括參與者條件、天氣概況、操作團隊人員及配
置、高空彈跳活動計畫等事項)是否妥適;其內容如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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