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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聘用兼課、代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教育部臺(八八)參字第88075896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 、第5條及第6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軍訓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51年7月10日教育部臺(五一)軍字第10858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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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57年6月26日教育部臺(五七)參字第15525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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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0年5月1日教育部臺(70)參字第1378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 條(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聘用軍訓(護理)兼課及代課教官(教員 )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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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教育部臺(八八)參字第88075896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 、第5條及第6條條文
附件下載
附式一-聘用兼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請示單
附式二-聘用代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請示單
附式三-軍訓教官(護理教師)校外兼課或代課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