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作業要領: (一)志願留營: 1.志願留營作業每月辦理一次。各校及各單位權責、作業時限、 注意事項如附件一。 2.志願留營申請服役期限以二年為一期;惟屆滿最大年限前三年 者,得申請服役一至三年,以不超過其本階現役最大年限為準 。 3.志願留營生效日應銜接役期屆滿或前次留營期滿之翌日生效。 4.後備役常備軍官再入營服現役期滿後,申請繼續服現役,經核 准者,得繼續服現役至最大年限。 (二)志願轉服常備軍官:志願轉服常備軍官作業每年辦理一次。各校 及各單位權責、作業時限、注意事項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