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教育部臺教人處字第1144200899號函修正第7點、第 8點及第7點附表二、附表三、附件一;刪除第 8點附表四、附表五,並自 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人事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1月21日教育部臺(八九)人處字第89150899號函訂定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90年6月19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局企字第018012號函同意備 查「教育部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序列表」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0年8月9日教育部臺(九十)人處字第90112118號函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1年8月23日教育部臺(九一)人處字第9097714號函修正發布第 9點、第12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92年3月3日教育部臺人處字第0920027986號函修正「教育部人事 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92年3月31日教育部臺人處字第0920043193號函修正發布第8點、 第 9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93年6月16日教育部臺人處字第0930081088E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第 9點、第12點規定及「教育部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 序列表」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 93年12月3日教育部臺人處字第0930161538D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 附表二、第9點附表五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9. 中華民國95年8月10日教育部人事處臺人處字第0950117366I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第9點、第12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0. 中華民國96年4月19日教育部臺人處字第0960042557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附 表一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1. 中華民國97年2月15日教育部臺人處字第0970022425B號函修正發布「教育 部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序列表」備註規定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2.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教育部臺人處字第0990127470A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3.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教育部臺人處字第100096202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第13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4. 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教育部臺教人通字第 1020001428號函修正發布名稱 及第3點、第5點、第7點、第8點、第9點、第10點;刪除第16點,自102 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 作業要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5.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教育部臺教人處字1030037368號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6.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教育部臺教人處字第1030156753號函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7.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教育部臺教人處字第1030172632號函修正發布第7 條之「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及「教 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意願表」,並自 103年10月24 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8.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教育部臺教人處字第1090129733號函修正發布,並 自109年9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9.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教育部人事處臺教人處字第1114200305號函修正發 布第6點附表一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0. 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教育部臺教人處字第1134201101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 附件一、附表三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1.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教育部臺教人處字第1144200899號函修正第7點、第 8點及第7點附表二、附表三、附件一;刪除第 8點附表四、附表五,並自 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七、本處及所屬人事機構各級職缺陞任,應依陞遷序列表之序列逐級辦理
    甄審。陞任之職缺如次一序列中無適當人選時,得由再次一序列人選
    陞任。陞任甄審作業方式如下:
    (一)將職缺所在機構、職稱、職等、辦公地點、工作內容、資格條
          件及報名方式等資料,於本處網頁公告三日以上(職缺公告格
          式如附表二)。
    (二)具職缺任用資格且有意願參加甄審者,應於期限內填送「教育
          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任評分表」(如附表三)
          報名,逾期者,不予受理,並得免列入當次甄審名冊。
    (三)承辦單位就報名符合陞任資格者,依陞任評分標準表(如附件
          一)規定辦理,並將評分結果交付本會評審,如為主管職務,
          應評核其領導能力。
    (四)評審結果應依積分高低排定名次列冊簽請處長就前三名中圈定
          陞補之;如陞任二人以上時,就陞任人數之二倍中圈定陞補之
          。評定之積分有二人以上相同者,以較高職等或訓練進修及發
          展潛能積分較高者,排序在前。

八、本處及所屬人事機構各級職缺外補,甄選作業方式如下:
    (一)將職缺所在機構、職稱、職系、職等、辦公地點、報名規定、
          工作內容及所需資格條件等資料,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
          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三日以上。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
          並於公告內容載明候補名額及期間。
    (二)承辦單位就符合公告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
          驗,並將成績結果交付本會評審後,簽請處長依規定就前三名
          中圈定遴補之;如遴補二人以上時,就遴補人數之二倍中圈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