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處及所屬人事機構各級職缺陞任,應依陞遷序列表之序列逐級辦理
甄審。陞任之職缺如次一序列中無適當人選時,得由再次一序列人選
陞任。陞任甄審作業方式如下:
(一)將職缺所在機構、職稱、職等、辦公地點、工作內容、資格條
件及報名方式等資料,於本處網頁公告三日以上(職缺公告格
式如附表二)。
(二)具職缺任用資格且有意願參加甄審者,應於期限內填送「教育
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任評分表」(如附表三)
報名,逾期者,不予受理,並得免列入當次甄審名冊。
(三)承辦單位就報名符合陞任資格者,依陞任評分標準表(如附件
一)規定辦理,並將評分結果交付本會評審,如為主管職務,
應評核其領導能力。
(四)評審結果應依積分高低排定名次列冊簽請處長就前三名中圈定
陞補之;如陞任二人以上時,就陞任人數之二倍中圈定陞補之
。評定之積分有二人以上相同者,以較高職等或訓練進修及發
展潛能積分較高者,排序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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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處及所屬人事機構各級職缺外補,甄選作業方式如下:
(一)將職缺所在機構、職稱、職系、職等、辦公地點、報名規定、
工作內容及所需資格條件等資料,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
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三日以上。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
並於公告內容載明候補名額及期間。
(二)承辦單位就符合公告條件者,擇優辦理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
驗,並將成績結果交付本會評審後,簽請處長依規定就前三名
中圈定遴補之;如遴補二人以上時,就遴補人數之二倍中圈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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