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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人字第1130001892號令廢止 ,並自113年3月8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人事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5月25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人字第0950001411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2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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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人字第1050003352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24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性騷 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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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人字第1120000851號令修正 發布第1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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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人字第1130001892號令廢止 ,並自113年3月8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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