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53
人,瀏覽人次:
88331155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人字第1130001892號令廢止 ,並自113年3月8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人事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5月25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人字第0950001411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23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人字第1050003352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24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性騷 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人字第1120000851號令修正 發布第13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人字第1130001892號令廢止 ,並自113年3月8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