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3月17日法務部法令字第1090850087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條 ,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為規範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本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出國之申請,有
效防杜洩密等違法及不當情事發生,以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並落實國家
機密維護,爰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第三項授權規定,擬具「法務部調
查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計六條,其
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授權依據(第一條)。
二、本辦法與其他法規之適用關係(第二條)。
三、本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之範圍(第三條)。
四、本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之程序及核准條件(第四條)。
五、本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經申請核准出國者變更行程之程序(第五條)
    。
六、本辦法施行日期(第六條)。

法規異動

訂定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