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法務部法資字第10811502960號函修正發布第 3點,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設置要點於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訂定,並
自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為本部設置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之法源依據,並據以確實執行「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維運工作。
訂定至今歷經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本次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
歧視公約 (CEDAW)中華民國(臺灣)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
意見與建議所提暫行特別措施,修正第三點,俾落實將任一性別比例原則
納入各部會所屬委員會組織規定之決議。

法規異動

修正

三、工作小組置委員十人至十五人,除由法務部資訊處處長為委員兼召集
    人外,其餘委員由法務部就下列相關人員派、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
    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任期為二年,期滿得予續聘。
  (一)法務部法制司、法律事務司及資訊處人員三人至五人。
  (二)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六人至九人。
〔立法理由〕
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中華民國(臺灣)第三次國
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所提暫行特別措施,落實將任一性別
比例原則納入各部會所屬委員會組織規定之決議,爰修正本點,明定工作
小組委員性別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