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10142274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5 點,並定自101年9月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將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
使各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在處理業務時,有清楚分際,爰訂定「行政院及
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其要點如下:
一、揭示本要點之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本要點之適用對象。(第二點)
三、請託關說之定義。(第三點)
四、不適用本要點之行為。(第四點)
五、請託關說事件受理登錄單位或人員。(第五點)
六、各機關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並彙轉法務部廉政署查
    考。(第六點)
七、法務部廉政署應建立抽查機制,以利查察貪瀆不法。(第七點)
八、查獲貪瀆不法之獎勵機制。(第八點)
九、違反登錄作業規定懲處原則。(第九點、第十點)
十、獎懲處理原則訂定機關。(第十一點)
十一、請託關說事件之資料公開及保存。(第十二點)
十二、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定請託關說事件登錄標
      準格式。(第十三點)
十三、各機關應加強宣導有關請託關說之規定。(第十四點)
十四、其他政府機關、機構,得準用本要點之規定。(第十五點)

法規異動

訂定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