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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法律專業人士來臺從事法律相關活動許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6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87年6月29日法務部法87令字第002184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法律事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5年7月24日法務部令訂定全文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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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7年6月29日法務部法87令字第002184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