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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最高法院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及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支給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9月1日司法院(92)院臺廳民一字第 22402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檢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8月3日司法院(89)院臺廳民一字第 1886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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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9月1日司法院(92)院臺廳民一字第 22402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